案情回顾:医美服务藏猫腻,消费者权益遭侵害

当事人因对前期假体隆鼻效果不满,前往某医美医院(下称“涉事医院”)面诊,希望通过修复手术改善外观。接诊医生承诺可解决修复诉求并提升美观度,医院工作人员亦宣传“ 主刀医生亲自面诊 ”,同时推介充值活动吸引当事人消费。

基于对医院专业度的信任,当事人充值30000元并预约手术,实际产生医疗费用30962.75元。然而手术当日,主刀医生却并非面诊医生,而是另一位医生。术后,当事人不仅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出现鼻基底疤痕扩大、鼻梁歪斜、鼻翼不对称等问题,手术效果严重不佳。

事后当事人与医院协商处理,医院承诺的复诊事宜一再拖延,后续安排的“教授”经核实仅为普通执业医师,并非所谓“教授”。

更令人震惊的是,医院对外宣称两位接诊医生均为主任医师,实际二人当时并未具备该职称,属于明显的夸大资质宣传。此外,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还存在未规范书写病历、术前告知不全等多项违规行为。

多次协商无果后,当事人委托律师,将涉事医院及某美容美体有限公司(下称“涉事美容公司”)诉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返还服务费、支付三倍赔偿及修复补偿费。

医美服务存在欺诈,国晖律师助当事人获三倍赔偿 配图 1

律师攻坚:精准梳理争议焦点,筑牢维权根基

案件受理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情并固定关键证据。针对本案核心争议,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两大焦点: 一是涉事医院在医疗美容服务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二是二被告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结合当事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缴费凭证、医院书面意见等证据,律师团队重点论证:涉事医院夸大医生职称、擅自更换主刀医生、虚构复诊医生身份的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当事人接受医美服务系为满足美化外观的生活消费需求,属于消费者范畴,医院作为经营者,理应承担欺诈赔偿责任。

医美服务存在欺诈,国晖律师助当事人获三倍赔偿 配图 2

法院裁判:认定欺诈成立,支持三倍赔偿诉求

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及律师代理观点,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全面核查。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当事人为美化外观接受医美服务,符合消费者特征;涉事医院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一是夸大医生资质,谎称接诊医生为主任医师,误导当事人建立服务合同;二是隐瞒重要信息,擅自更换主刀医生,与前期宣传不符。 据此,双方签订的《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关于赔偿责任,法院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决涉事医院返还当事人医疗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用的三倍支付赔偿款。

律师提醒:医美维权需谨慎,守住美丽不踩坑

律师表示,近年来医美行业快速发展,但部分机构为追求利益,存在夸大宣传、资质造假、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频发。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选择医美机构时 ,务必核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的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切勿轻信“主任医师”“教授”等头衔宣传,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资质;

2.术前务必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明确服务项目、主刀医生、费用明细、风险告知、退款条件等核心条款,拒绝口头承诺,同时妥善保管缴费凭证、聊天记录、诊疗记录等证据;

3.若遭遇医美欺诈、手术失败等问题 ,切勿盲目协商或二次修复,应及时固定证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主张返还费用、赔偿损失,必要时可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4.警惕医美机构的预付卡充值活动 ,充值前需了解使用限制、退款规则,核实机构是否按规定备案,避免因机构违规经营导致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晖(惠州)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医疗纠纷、消费维权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若您遭遇类似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医美服务存在欺诈,国晖律师助当事人获三倍赔偿 配图 3
医美服务存在欺诈,国晖律师助当事人获三倍赔偿 配图 4

魏少锋

办理结果

法院认定服务欺诈,判决返还全部医疗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用三倍支付赔偿款。

承办律师:谭远明、魏少锋